5.1.1 erase(删除)命令
删除命令可以在图形中删除用户所选择的一个或多个对象。对于一个已删除对象,虽然用户在屏幕上看不到它,但在图形文件还没有被关闭之前该对象仍保留在图形数据库中,用户可利用“undo”或“oops”命令进行恢复。当图形文件被关闭后,则该对象将被永久性地删除。
调用该命令的方式如下:
工具栏:“modify(修改)”→
菜单:【Modify(修改)】→【Erase(删除)】
快捷菜单:选定对象后单击右键,弹出快捷菜单,选择“Erase(删除)”项
命令行:erase(或别名e)
调用该命令后,系统将提示用户选择对象:
Select objects:
用户可在此提示下构造对象选择集,并回车确定。
5.1.2 move(移动)命令
移动命令可以将用户所选择的一个或多个对象平移到其他位置,但不改变对象的方向和大小。
调用该命令的方式如下:
工具栏:”modify(修改)”→
菜单:【Modify(修改)】→【Move(移动)】
快捷菜单:选定对象后单击右键,弹出快捷菜单,选择“Move(移动)”项
命令行:move(或别名m)
调用该命令后,系统将提示用户选择对象:
Select objects:
用户可在此提示下构造要移动的对象的选择集,并回车确定,系统进一步提示:
Specify base point or displacement:
要求用户指定一个基点(base point),用户可通过键盘输入或鼠标选择来确定基点,此时系统提示为:
Specify second point of displacement or <use first point as displacement>:
这时用户有两种选择:
(1) 指定第二点:系统将根据基点到第二点之间的距离和方向来确定选中对象的移动距离和移动方向。在这种情况下,移动的效果只与两个点之间的相对位置有关,而与点的绝对坐标无。
(2) 直接回车:系统将基点的坐标值作为相对的X、Y、Z位移值。在这种情况下,基点的坐标确定了位移矢量(即原点到基点之间的距离和方向),因此,基点不能随意确定。#p#副标题#e#
5.1.3 copy(复制)命令
复制命令可以将用户所选择的一个或多个对象生成一个副本,并将该副本放置到其他位置。
调用该命令的方式如下:
工具栏:“modify(修改)”→
菜单:【Modify(修改)】→【Copy(复制)】
快捷菜单:选定对象后单击右键,弹出快捷菜单,选择“Copy(复制)”项
命令行:copy(或别名co、cp)
调用该命令后,系统将提示用户选择对象:
Select objects:
用户可在此提示下构造要复制的对象的选择集,并回车确定,系统进一步提示:
Specify base point or displacement, or [Multiple]:
此时用户可选择“Multiple(重复)”选项来进行多次复制而不必退出当前的复制命令。除此之外,其他的操作过程同移动命令完全相同。不同之处仅在于操作结果,即移动命令是将原选择对象移动到指定位置,而复制命令则将其副本放置在指定位置,而原选择对象并不发生任何变化。
5.1.4 rotate(旋转)命令
旋转命令可以改变用户所选择的一个或多个对象的方向(位置)。用户可通过指定一个基点和一个相对或绝对的旋转角来对选择对象进行旋转。
调用该命令的方式如下:
工具栏:“modify(修改)”→
菜单:【Modify(修改)】→【Rotate(旋转)】
快捷菜单:选定对象后单击右键,弹出快捷菜单,选择“Rotate(旋转)”项
命令行:rotate(或别名ro)
调用该命令后,系统首先提示UCS当前的正角方向,并提示用户选择对象:
Current positive angle in UCS: ANGDIR=counterclockwise ANGBASE=0
Select objects:
用户可在此提示下构造要旋转的对象的选择集,并回车确定,系统进一步提示:
Specify base point:
Specify rotation angle or [Reference]:
用户首先需要指定一个基点,即旋转对象时的中心点;然后指定旋转的角度,这时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3) 直接指定旋转角度:即以当前的正角方向为基准,按用户指定的角度进行旋转。
(4) 选择“Reference(参照)”:选择该选项后,系统首先提示用户指定一个参照角,然后再指定以参照角为基准的新的角度。
Specify the reference angle <0>:
Specify the new angle:#p#副标题#e#
5.1.5 scale(比例)
比例命令可以改变用户所选择的一个或多个对象的大小,即在X、Y和Z方向等比例放大或缩小对象。
调用该命令的方式如下:
工具栏:“modify(修改)”→
菜单:【Modify(修改)】→【Scale(比例)】
快捷菜单:选定对象后单击右键,弹出快捷菜单,选择“Scale(比例)”项
命令行:scale(或别名sc)
调用该命令后,系统首先提示用户选择对象:
Select objects:
用户可在此提示下构造要比例缩放的对象的选择集,并回车确定,系统进一步提示:
Specify base point:
Specify scale factor or [Reference]:
用户首先需要指定一个基点,即进行缩放时的中心点;然后指定比例因子,这时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1) 直接指定比例因子:大于1的比例因子使对象放大,而介于0和1之间的比例因子将使对象缩小。
(2) 选择“Reference(参照)”:选择该选项后,系统首先提示用户指定参照长度(缺省为1),然后再指定一个新的长度,并以新的长度与参照长度之比作为比例因子。
Specify reference length <1>:
Specify new length:
5.1.6 undo(放弃)
放弃命令可以取消用户上一次的操作,该命令的调用方式为:
工具栏:“Standard(标准)”→
菜单:【Edit(编辑)】→【Undo(放弃)】
快捷菜单:无命令运行和无对象选定的情况下,在绘图区域单击右键弹出快捷菜单,选择“Undo(放弃)”项。
命令行:u
调用该命令后,系统将自动取消用户上一次的操作。用户可连续调用该命令,逐步返回到图形最初载入时的状态。
注意 如果某项操作不能放弃,AutoCAD 将显示该命令名但不执行其他操作。该命令不能放弃当前图形的外部操作(例如打印或写入文件等)。如果放弃使用过模式切换或透明命令的命令,这些命令的效果将与主命令一起被取消。#p#副标题#e#
5.1.7 redo(重做)
重做命令用于恢复执行放弃命令所取消的操作,该命令必须紧跟着放弃命令执行。其调用方式为:
工具栏:“Standard(标准)”→
菜单:【Edit(编辑)】→【Redo(重做)】
快捷菜单:无命令运行和无对象选定的情况下,在绘图区域单击右键弹出快捷菜单,选择“Redo(重做)”项。
命令行:redo
5.1.8 oops(恢复)
该命令用于恢复已被删除的对象,其调用方式为:
命令行:oops
调用该命令后,系统将恢复被最后一个“erase”命令删除的对象。
说明 该命令不能恢复图形上被“purge”命令删除的对象。关于“purge”命令请参见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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